一、准备材料:①思想动态汇报材料,②《违纪学生教育跟踪登记表》,③书面申请材料。
二、办理流程:
1.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《违纪学生教育跟踪登记表》。
2.系内审核通过后,集中报送《违纪学生教育跟踪登记表》以及系内处理意见至学生处。
3.学生处审核后,将学生处处理意见以及其他材料上报学校审批。
4.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。
5.解除学籍系统内学生违纪情况。
三、备注说明:
1.纪律处分解除时限要求为:警告处分为6个月期限,严重警告处分为8个月期限,记过处分为10个月期限,留校察看处分为12个月期限。
2.解除处分后,学生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
3.学生受纪律处分期未满,但做出重大立功表现的,学生本人书面申请,各系、学生处审核后,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,可提前解除纪律处分。
4.学生处分情况将如实记入学籍档案。